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草案二审稿充实了有关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规定国家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明确国家鼓励、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草案二审稿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的意见。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法》制定于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过部分条款,这部法律施行30多年来,对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亟需修改完善。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于6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高度关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要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保障矿区生态修复效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砂石矿产作为中国年使用量最高的矿产,本次修订将会对砂石采矿权出让、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和砂石行业未来发展等带来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