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加快区块出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矿业权出让区块来源,建立完善区块报送机制,加快推进区块出让工作进程,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通知》明确,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果转化,将提供区块作为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区块优选调查评价等基础调查项目的主要成果体现方式,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加快转化为出让区块;强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产地质志成果应用,筛选一批有一定资源前景的矿产地,充实出让区块来源;充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对各级各类矿产资源规划中形成的勘查规划区块成果进行筛选,尚未进行矿业权出让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可直接转化为出让区块;梳理分析已退出的矿业权,从缩减面积退出、公告废止矿业权以及政策性退出的区块中,挑选有一定资源前景的区块,重新出让;加快地勘基金等勘查项目成果利用,探索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勘查项目处置方式;支持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报送区块,符合出让政策和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
《通知》提出,要有序推进区块出让。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收到的出让建议、区域发展布局、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等情况,优选符合条件的区块,适时启动实施矿业权出让;对拟出让的矿业权区块,按照拟出让区块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叠及是否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矿产资源规划,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后,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出让区块范围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实地踏勘情况提出区块调整或出让意见建议;厅矿业权处会同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征求意见及实地踏勘情况再次对拟出让区块范围调整,确定出让区块范围后,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制定出让方案,拟定出让方式、竞买人资格条件等事项,按程序提交厅党组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组织出让交易或委托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出让交易。
《通知》强调,要优化“净矿”程序。出让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净矿”工作的,各地可在前期征求有关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让,加快出让进度,全部“净矿”工作应在探转采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