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有关要求,保障制度落地实施,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号令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7月1日起施行。13号令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核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实化。这正是《通知》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
出台《通知》也是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勘查开采义务监管的需要。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制度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矿业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仍存在矿业权人“圈而不探”、逃避矿山环境治理、不汇交地质资料等义务履行方面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推动矿业权人履行好应尽的义务。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13号令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分工。部负责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海区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海域油气矿业权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包括省管海域内非油气矿产)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公示管理。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归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产生的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明确了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要求、时限和不参与公示的情形。
三是明确实地核查程序和质量要求。对实地核查名单、核查专家、核查程序作出细化要求,明确核查重点,要求加强技术手段运用,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穿透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规范异常名录管理。明确列入和移出异常名录的具体情形和程序,便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握和操作。
五是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及时告知和公开,明确信用修复的管理程序。主动将信用信息推送至有关共享平台,强化联合惩戒。
六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明确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历史公示数据迁移至新上线的系统,并对13号令实施前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