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防洪、供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凤庆县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演变、工程安全等情况织编制了凤庆县河道采砂规划(2024年—2028年)(以下简称《采砂规划》),经临沧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凤庆县人民政府审议后批复同意实施。现将凤庆县河道采砂规划(2024年—2028年)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砂分区划定情况
凤庆县境内的采砂分区划定及年度开采量:
1.可采区:本次规划凤庆县境内河流上22段河道,共22个可采区,涉及洛党镇、勐佑镇、三岔河镇、雪山镇、营盘镇、大寺乡、小湾镇、新华乡、诗礼乡、郭大寨乡、腰街乡12个乡镇,可采区河段总长33.352km,总面积1.720k㎡,现有可开采利用河床淤积量427.92万m³,可利用河砂256.73万m³;各采区断面应来推移质量95.88万m³,扣除上游抽砂及水利工程影响后本河段推移质来量42.37万m³,考虑下游河道水沙平衡后各开采区每年可抽取推移质年来量29.46万m³,每年可开采推移质来砂量26.53万m³,年控制开挖量115.04万m³,年控制开采砂量77.87万m³,五年控制开挖总量为575.12万m³,五年控制开采总砂量为389.38万m³。
2.禁采区:共划定14个,总长13621m。
3.保留区:共划定2个,总长1198m。一是凤山镇迎春河新村山段:根据河道上游来沙情况,为减少下游县城段河道淤积本规划把迎春河县城以上段董扁河汇口(坐标东经99°54'21.18",北纬24°37'49.48")到上游德老泵山脚本(坐标东经99°54'16.62",北纬24°38'9.35")之间815m的河段。二是勐佑镇罗闸河勐佑大寨段:勐佑镇罗闸河勐佑大寨段保留区:从罗闸河勐佑段王家寨桥下游837(坐标东经99°47'20.81",北纬24°34'26.91")到下游(坐标东经99°47'43.01",北纬24°33'55.57")之间共1183m的河段。
二、禁采期
《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的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根据实测泥沙资料本轮规划分区中禁采区的年度禁采期限统一为5年。河道中一切活动均必须服从防汛大局,高洪水位时流速大、风浪高,对采砂、运砂作业带来一定的困难,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直接影响防洪安全,后果严重。同时,采砂作业时周围水流十分浑浊,直接影响防汛时对险情的判断。特枯水位采砂、运砂作业将影响饮水安全,因此,河段水位警戒水位或低于设计最低水位时,河段禁止采砂,以保障防汛洪及饮水安全;凤庆县境内河道为山区河道,洪水易涨易退,退水时间一般为1-2天,而泥沙来源主要为河道上游及两岸的水土流失进入河道,经综合考虑,把规划可采区中每年主汛期(5月31日—10月31日)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段设为年内禁采期,超汛限水位期间禁止开展采砂作业,根据临时发布禁采公告为准,险情解除,连续10 天没有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期时,可公告恢复采砂作业。其余时段为开采期。禁采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警示标志。每年具体禁采时间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为准,直至发布公告解除禁才令方可恢复采砂作业。
综合以上分析,禁采期为:
1.当规划河段水位达到或者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
2.当地防洪主管部门根据防洪、河势、水生态保护等确定的时段。
3.当保留区转化为可采区采砂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作业。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淤疏浚作业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水河管〔2019〕11号)规定,疏浚砂综合利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据防洪法相关规定,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河道清淤疏浚应当编制泥沙分析报告、年度疏浚计划、堆砂设置方案、岸线恢复治理方案等,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不得擅自销售,应当编制砂石处置方案,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三)凤庆县境内河流,特别保护期为5月1日至10月31日,在特别保护期内禁止清淤疏浚作业。
(四)在有堤防的河道段内进行清淤疏浚时,应按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凤庆县水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