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广昌县以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为原则,围绕“减点、控量、生态、集聚”总体目标,通过查清存量、制定政策、退出补偿、开发利用等举措,走出了一条符合县情实际的矿山生态退出利用新路子。
因过去的抢资源、挖掘式、掠夺式发展,广昌县多处开设“小、散、乱、污”矿山,当前,这些矿山已经不能适用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且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影响了矿业秩序。为加快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步伐,广昌县集中力量积极开展“小、散、乱、污”矿山生态退出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在“查”字上下功夫,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自2018年起,广昌县积极探索矿山生态退出机制,结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对一些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高速公路、国省道1000米可视范围内等不符合当前生态环境要求的建筑用石料矿及砖瓦用页岩矿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经调查发现18家矿山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并建立了专项台账。
在“定”字上下功夫,做到力度大、依法办。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秩序,结合上级要求,广昌县制定下发了《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集中饮用水保护区内采矿点处理意见的批复》、《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停广昌县广宁环保砖厂等五户烧结砖企业的批复》等一系列文件,依法依规关停了18家矿山企业,表明广昌县整治“小、散、乱、污”矿山的决心,同时严禁再审批新设“小、散、乱、污”矿山,全部要求现有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在“补”字上下功夫,做到政策明、标准严。为依法依规推进,确保18家矿山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广昌县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矿生态退出处置方案》,明确了补偿原则、补偿政策,并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由广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对持有采矿权并达到一定剩余储量的矿山进行复核、出具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对矿山剩余储量核实和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评估。根据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和评估报告,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在县级资金紧张情况下,依然筹集了1200余万元作为矿山生态退出补偿金,目前18家企业已退出并补偿到位,退出率100%。
在“用”字上下功夫,实现生态绿、效益好。为推进关停退出的矿山生态修复和合理利用,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相关规定,因由县政府主导对已关停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故明确矿山企业所交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不予退回,转为治理费用,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目前,已治理修复完成矿山7座,面积约260.25亩。为回笼资金产生效益,该县拟通过增减挂项目引入生态产品价值变现。目前,拟转型利用矿山3座,面积约61亩,预计产生效益达1220万元。
经过集中整治,广昌县历史遗留矿山企业“小、散、乱、污”的被动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业发展秩序也实现了从乱到治,从无序到有序的全面好转。下一步,广昌县将进一步消存量、控源头、管过程,加快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美丽莲乡·幸福广昌”绿色生态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