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供水稳定及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龙门县水利局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划定2024年度龙门县管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调整公告)》。此次公告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河道采砂中长期规划》(2021-2025年)的最新成果,对全县范围内的河道河砂禁采区进行了全面梳理与科学划定。
公告明确指出,为有效保护龙门县的自然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自即日起,以下河道(河段)被正式划定为2024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增江河龙门段的多处关键河段,包括0+000~6+075段;8+575~16+115段;17+255~21+249段;3+249~128+600的河段;此外,蓝田河、白沙河、铁岗河、朗背河、永汉河、矮陂河、路溪河、鳌溪河、大陂河、油田河、平陵河等全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河道也一并纳入禁采范围。
公告强调,对于上述禁采河道,龙门县水利局将停止受理任何河道采砂申请,并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此期间,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清淤)工程外,禁止一切形式的河道采砂活动。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龙门县水利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以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
据悉,此次禁采区调整是龙门县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旨在实现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龙门县水利局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支持河道保护工作,共同守护好龙门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