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传出消息,《无害化磷石膏综合利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环境监管规范》荆门市地方标准已于11月7日由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将于12月7日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关于无害化磷石膏在矿山修复领域应用的地方标准,为全省磷石膏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新的模板。
磷石膏综合利用是我省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是其中重要一环。通过无害化处理,将磷石膏制备成生态修复和回填材料,在确保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化应用和推广。
荆门是全国重要的磷复肥生产基地,随着磷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作为磷化工产品副产物的磷石膏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经前期调研,我市共有13家磷石膏产生企业,2023年全年新产生磷石膏509万吨,综合利用磷石膏352万吨,仍有157万吨磷石膏未综合利用,以磷石膏库露天堆存为主。
今年1月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荆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启动相关编制工作。经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最终确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前期准备、资料检查、入场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污染防治监管、应急管理、报告及档案管理等,适用于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入场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
通过完善环境监管标准规范,填补环境监管空白,明确事前环境风险评估、事中环境监管、事后跟踪评估要求,为磷石膏用于矿山修复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测监管、杜绝因修复治理出现新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规范标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