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砂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装载、囤积倒卖河砂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生态安全,近日,海南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5起非法采砂等行为的违法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01
2024年01月3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文某驾驶一辆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在八所镇唐马园村北黎河道段现场装载河砂。经调查,当事人文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八所镇唐马园村北黎河道段现场违法装载河砂,当事人文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6月18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文某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2
2024年04月07日,东方市公安局旅环大队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关于杨某涉嫌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杨某于2024年03月05日驾驶一辆乘龙牌六轮运输车及雇佣一辆挖掘机在感城镇感恩河道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砂,当事人杨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7月1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杨某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2024年03月11日,东方市公安局三家派出所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关于卢某涉嫌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卢某于2024年03月07日驾驶一辆装载机及一辆王牌农用车在三家镇乐安村昌化江河道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砂,当事人卢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卢某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2024年04月30日,东方市公安局三家派出所向我局依法移交关于周某涉嫌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12月23日驾驶一辆三轮车在三家镇三家村昌化江河道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砂,当事人周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周某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2024年6月14日,东方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移交关于陈某涉嫌非法采砂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陈某于2023年12月18日驾驶一辆四轮拖拉机在天安乡赤好河道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砂,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陈某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抽砂机一台。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将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采砂行为采取“零”容忍,对屡禁不止的私采滥挖、非法采砂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