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南昌进贤县人民政府发布一起非法采砂案例。经查,一年多来,涂某甲、涂某乙等15人多次趁着夜色在抚河内非法采砂,盗采河砂数量为1.32万方,总价值166万余元,被盗采的砂石销售至周边农户修路、建房。
据悉,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疑点重重,河砂数量事实不清,价值无法确定;关于采砂活动持续时间和次数,供述的言词证据存在矛盾;部分河砂去向不明,部分销赃犯罪事实未查清。
针对疑点,该院及时与侦查机关、相关单位前往非法采砂地点现场查看。对非法获利的认定、结算方式和金额、销赃方式等问题,围绕主观明知、采砂活动非法性、河砂数量三方面,发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有针对性补充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完善证据体系。
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协作,开展追捕、追诉,紧盯非法盗采河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关键对象,分析研判可能遗漏犯罪节点和遗漏同案犯。
经查,涉案涂某甲、涂某乙等15名犯罪分子涉及非法采矿“盗-运-销”各环节,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起诉,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均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