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5〕4 号),对包括砂石矿山在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在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包括砂石矿山在内的矿山企业在停工停产前,制定详细且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停工停产的具体时间、范围,以及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巡回检查,保障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安全运行。尤其要注意的是,停产期间单岗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单人进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等危险区域进行作业、巡检,还要加强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灭火措施。
在复工复产方面,通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矿山在复工复产前,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开展全面的自查自验工作。包括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仔细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同时开展岗前培训工作,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安全上岗条件,强化复工复产前各系统、设备调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其次,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对于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的矿山,由上级企业负责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而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以及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另外,严格验收标准也是关键。若矿山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矿山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以及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把好矿山安全生产 “第一关”,严防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验收把关不严的,将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执法计划对经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矿山进行抽查检查。若发现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存在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若一个县(市、区)、一个企业有2座及以上矿山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将约谈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对该地区和本企业所有矿山重新组织验收。
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全力防范化解砂石矿山等各类矿山的重大安全风险,确保2025年春节前后矿山安全生产,为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也体现了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