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2024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
《通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有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按要求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业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数据逻辑自洽后,汇总形成《矿山信息汇总表》,并按要求上报;要做好储量年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相关问题得到纠正;市局将按照要求,对我市储量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矿业权人要对《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积极开展储量报告编制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在各类储量报告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息审核要求,提升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信用意识和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