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项目名称)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311-522725-04-01-855165)(批复文号及批复名称)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
2.2招标内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3交货期: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5个日历日内交货;b)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交设备地基图;
2.4交货地点:瓮安县平定营三合村-瓮福磷矿穿岩洞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