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激发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在做好用地用矿用林用草支持方面,《措施》提出,制定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推动复垦腾退指标使用及交易、降低绿色矿山用地成本、优先出让矿业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做好用林用草要素保障6项绿色矿山支持政策,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将绿色矿山有关项目视为重大项目等多种方式,保障绿色矿山用地用矿用林用草合理需求,并在节约企业成本、优先获得矿业权等方面制定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
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明确,通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环保与节能节水税收减免、污染物排放减排减税、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税减免征优惠、购置税减免优惠6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税费减免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资源税、购置税等方面提出具体税费减免措施,大大降低企业经营负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深化各部门奖励支持方面,《措施》提出,通过支持节能奖补和支持相关领域评奖评优两项激励措施,提升绿色矿山企业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以奖励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支持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研发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绿色矿山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