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管理,2025年1月16日,山西省柳林县对重点河道、敏感水域砂石开采管理“四个责任人”予以公示。 河长责任人:县有关领导(县级河长)、乡镇长(乡级河长)。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县水利局分管副职(黄河河道为山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现场监管责任人:乡镇分管副职(黄河河道现场监管责任人为乡镇长) 行政执法责任人: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分管副职(黄河河道行政执法责任人为山西北干流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