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获悉,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全省矿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从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堪称“最严”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矿山必须达到以下生产规模:井盐矿60万吨/年、石膏矿和磷矿15万吨/年、饰面石材矿1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石露天矿50万吨/年,其他矿种露天矿20万吨/年、地下矿3万吨/年。同时,所有矿山最低开采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对拟新设采矿权或调整矿区范围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应现场联合踏勘。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士介绍,这些标准不仅提高了矿山资源利用率,也为解决部分矿产资源长期闲置、无序开采等顽疾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瞒报谎报的,按规定提级调查。对事故矿山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专项执法检查、撤销或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高安全风险等级、开展警示教育等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实施意见》还明确,到2026年底,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矿山,以及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或存在严重灾害难以治理的矿山,将被有序引导退出。通过资源整合、产能提升等措施,推动中小矿山转型升级,逐步走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记者了解到,2月7日,湖北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召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商会,分析研判一季度安全风险,助力非煤矿山企业“开门红 开门好”。
春节后,非煤矿山进入集中复工复产期和事故多发期,生产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部分员工易出现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极易出现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甚至诱发事故。
会议要求,湖北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聚焦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既要保证复工复产企业数量上得来,又要保证复工复产条件不降低。严格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责任和工作纪律。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跟进服务,在指出问题的同时,面对面讲清整改办法和要求,指导企业快速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