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平远县田螺纽 鸿运石场等3个矿山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24—2025年度非煤矿山“三个一批”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采矿权废止的平远县田螺纽鸿运石场、平远县东石镇洋背茶头岗石场、梅州青草湖果业有限公司石礤下石场依法予以关闭。 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矿山关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关闭矿山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