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导产业。我省新型材料生产具有明显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潜力很大。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将新型材料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材料产业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新型材料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主要有新型建筑材料、镁合金及型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煤系高岭土、新型纤维及其他新型材料行业。2008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20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
从总体上看,我省新型材料产业主要以本地矿产资源为依托,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与传统技术优势密切联系,具有很好的技术经济环境;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一些独特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行业上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金属镁产能及镁合金研发有一定基础;钕铁硼磁体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3;硬质高岭土的技术研发和加工规模居国内领先水平。但是,我省新型材料产业总体上处于培育阶段,规模偏小,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发展不足,技术瓶颈没有突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材料开发较少。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出现了产品销售不旺、价格下跌、库存增加、企业利润减少等问题。面对困难,需要营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振信心;需要推动产品升级,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需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关键技术上持续突破。总之,需要加快培育新的优势,加快新型材料产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为基础,以改革开放、体制创新、环境创优为动力,以集聚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为支撑,促进优势材料行业升级换代,鼓励特色材料行业延伸加工,支持高新技术材料行业规模扩展,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型材料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我省新型材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材料强省,将新型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全省的重要产业。到2011年,全省新型材料产业销售收入年均递增15%,达到620亿元。
2、行业规模。到2011年销售收入建材行业达到180亿元,镁合金行业达到200亿元,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达到80亿元,纳米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耐火材料行业达到30亿元,陶瓷材料行业达到达到30亿元,煤系高岭土行业达到20亿元,新型纤维材料行业达到25亿元,其他新材料达到30亿元。
3、结构调整。到2011年,建筑材料实现非粘土轻型承重墙体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提升到50%,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60%,玻璃深加工产品比例增加到30%。耐火材料中新型材料的比例超过50%。陶瓷材料高档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钕铁硼磁性材料中的高档产品比例达到70%。高岭土产品中超细煅烧高岭土产品比例达到40%。纤维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品牌产品。各领域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骨干企业。到2011年,形成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40个。其中,建筑材料行业10个、镁合金行业8个、耐火材料和陶瓷材料行业5个、纤维材料行业3个,钕铁硼磁性材料行业8个、高岭土和纳米材料行业6个。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建筑材料
1、新型干法水泥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做强做大水泥产业。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济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适当发展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鼓励在大城市周边及工业废渣集中地建设年产100万吨以上能力的大型水泥粉磨站,扩大散装水泥规模。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2000万吨。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等技术,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运行技术水平。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水泥综合能耗下降到125千克标煤/吨以下。
加强石灰石矿山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禁破坏和浪费资源。积极推广废渣资源化技术,提高水泥产品原料中工业废渣利用比例。采用先进技术,对我省较难综合利用的钢渣和镁渣,进行水泥原料配料或用作水泥混合材料开发,加强钢渣系列水泥和镁渣系列水泥开发。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理原生垃圾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引进,结合垃圾特征建立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向行业推广的条件,为可控填埋、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原生垃圾提供新模式。
2、新型墙体材料
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充分结合地区自然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特点,发展替代实心粘土砖的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和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承重和非承重类产品,以及新型复合墙板,配套发展墙体保温、隔热和砌筑、抹面砂浆等材料。到2011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
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推进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充分利用石膏等非粘土类资源和煤矸石、粉煤灰、镁渣、尾矿砂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煤炭、电力、冶金企业进行煤矸石、粉煤灰和炉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
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体系,健全、落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专项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所有城市2010年底前停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3、玻璃及其他建材
发挥我省利用焦炉煤气作燃料的低成本优势,大力扶持浮法玻璃发展。加快汽车玻璃、颜色玻璃、低幅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及超薄、超厚、镀膜、中空、真空、安全、车用等平板玻璃深加工产品发展。到2011年,全省浮法玻璃年产量2800万重量箱。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新建生产线综合能耗下降到16。5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消化燃煤企业产生的脱硫石膏。燃煤企业要在清洁生产的同时,系统解决脱硫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在形成、加工、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形成产业链,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增量。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商品干混砂浆,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钢塑共挤等新型塑料复合门窗、新型塑料管道、玻璃钢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潢装饰材料、建筑胶粘剂等化学建材及其他绿色建材。
(二)镁合金材料
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原镁冶炼技术水平,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到2011年,年产量达到70万吨,建成全国性原镁生产基地。重点提高镁合金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镁合金制造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发展镁产品深加工,支持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镁铝合金发展。建设镁合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用镁合金薄带及制品、镁板材、镁型材、高品质镁合金基地。加强镁产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镁产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镁合金材料在全国的比较优势。
(三)耐火材料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攻关,大力发展均质料、电熔改性料、转型料等优质合成原料,发展白云石系列产品以及各种用于钢铁工业、玻璃工业、水泥工业和陶瓷工业的优质高铝质、硅质耐火材料制品,实现材料的质量、品位和附加值的升级。到2011年,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高附加值,产能保持在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太原地区以太钢耐火公司为基础,加强耐火材料研究、检测和信息交流,发展成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耐火材料的企业集团。吕梁、阳泉地区以铝矾土资源为基础,加强原料加工研究和开发。发展镁质耐火材料。提高矾土资源的矿石利用率,加大白云石资源开发力度。
重点支持白云石砖系列产品与大型高炉用炮泥产品、镁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与连铸耐火材料、高铝不定形耐火材料、高铝质耐火制品、高炉用高铝质制品、硅质耐火材料制品、高铝矾土原料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四)陶瓷材料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和陶瓷原料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及功能陶瓷。日用陶瓷逐步增加煤系高岭土高透明瓷、骨质瓷、镁质瓷等高档瓷种的生产。建筑陶瓷要逐步过度到生产大尺寸、无瑕疵、艺术化的高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1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18亿件,建筑陶瓷产量达到1亿平方米。
鼓励工业陶瓷和功能陶瓷等新型陶瓷材料的发展,鼓励新型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煤系高龄土高透明高级日用瓷器研究,鼓励企业进行化学石膏加工陶瓷模具、工业废渣生产建筑陶瓷等废物利用的工艺技术开发。
大力提升陶瓷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窑炉。新型窑炉要采用轻质莫来石砖、空心高铝砖和耐火纤维等新型轻质节能的耐火、保温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的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作燃料,实现烧成控制自动化。
支持建设高水平的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骨干企业研发中心,重点支持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化工陶瓷等园区扩大规模。
(五)钕铁硼磁性材料
发展具有特色的低稀土含量永磁材料,到2011年,钕铁硼磁性材料毛坯产量达到4万吨。拓展应用范围,扩大专用设备生产规模,开发风力发电机、微特电机、变频电机、牵引电机、选矿除铁机电设备等应用市场。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在2011年前实现高性能产品产业化,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到2011年,行业专利数从目前的15个提高到20个。建设钕铁硼行业技术研发工程中心,加大基体抗腐蚀性研究力度,支持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制品的高端应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高性能纳米结构整体永磁环短流程高效装备技术,新型稀土磁性体系,新型惯导系统用高温永磁关键材料,低质量损失大块磁体制备技术等。
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上下游联合开发应用市场,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到2011年,在太原、运城、阳泉分别形成三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基地。
(六)纳米材料
集中力量在颗粒化纳米氧化锌、纳米碳酸钙等具有优势的项目上,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全省纳米材料产量达到15万吨。
鼓励利用纳米材料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纳米技术在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发展高附加值的应用化产品。鼓励万吨级规模企业的发展,支持颗粒化纳米氧化锌和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纳米终端材料和产品。
(七)煤系高岭土
加快煤系高岭土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实现煤系高岭土深加工多元化。到2011年,高岭土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
加快煤系高岭土新型煅烧工艺开发与关键设备产业化,鼓励发展节能型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工艺,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及以上超细煅烧高岭土生产线项目,逐步淘汰年产5000吨以下的生产线,基本形成以拥有自主核心技术、10万吨级超细煅烧高岭土为主的产业格局。
加强煤系高岭土资源管理和保护。制订全省煤系高岭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合理的资源回收率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开展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特别是对大同、朔州以外产煤地区的煤系高岭土资源调查。逐步限制高能耗、粗加工产品销售和煤系高岭土原料出口。
(八)新型纤维材料
新型无机纤维,重点支持硅酸铝陶瓷纤维、连续玄武岩纤维和石膏纤维(晶须)的发展。到2011年,新型无机纤维产量达到35万吨。支持企业利用当地煤系高岭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硅酸铝陶瓷纤维及制品。加快大同硅酸铝陶瓷纤维生产基地建设,加快陶瓷纤维板、纸、模块、异形件、喷涂料等各类制品的发展。支持太原连续玄武岩纤维建设,加快玄武岩纤维下游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支持潞城石膏纤维(晶须)生产基地的建设,在中试基础上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加快石膏纤维(晶须)产业化项目建设。
新型有机纤维,重点支持蛋白质再生纤维系列产品、大麻纤维产品、新一代明胶纤维、聚丙烯腈基碳原丝等新型纤维。蛋白质纺织纤维、医用明胶纤维要形成产业优势,大麻纺织品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建立大麻原料基地,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规模。要尽快实现聚丙烯腈基碳原丝产业化。以洋麻为原料生产汽车内装饰用洋麻纤维卷材和板材产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品品种。支持采用林业固体废弃物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等产品。
鼓励发展其他天然生物纤维、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绿色环保型纤维等新型纤维产品。发展新型植物纤维材料,促进当地种植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九)其他新材料
对我省其他独具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要积极扶持,加快发展。
1、大力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LED)、光伏材料等节能绿色环保光电材料,支持产学研结合,集群式发展,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2、推进电磁防护及信息安全材料、污水处理用环境材料、空气净化用环境材料、无磷洗涤助剂、分子筛、可降解塑料、绿色包装材料、净水剂、高性能活性炭、骨组织库材料、离子渗金属、自蔓延陶瓷涂敷、新型发光材料和各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发展,鼓励发展各类先进的化工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鼓励发展石膏、石墨、大理石、石英石、铸石等非金属矿产品,推进金红石、石榴籽石等稀有资源的产业化开发,限制传统石墨碳素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9年7月1月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
陶瓷材料行业,日用陶瓷年产量达到3000万件、建筑陶瓷年产量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准入,在2011年前淘汰高耗能陶瓷窑炉。
钕铁硼材料,鼓励发展耐高温、抗腐蚀产品,防止低档产品的重复建设。
(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政府充分利用可支配资源,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土地优先等手段,促进企业兼并整合,加速新型材料产业集约经营和大型企业规模扩张。力争在各个行业形成几个主业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全省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并购重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规模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新型材料企业标准化体系,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新型材料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标准确立产品市场地位,维护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标准秩序,通过标准化战略,取得市场主动权。鼓励专利标准化,通过把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和标准图集,消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技术障碍。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和支持下,建设国际市场、技术信息研究及信息交流平台,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评估、商务谈判、经济仲裁以及法律咨询的中介机构。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新建的大型火力电厂、大中型煤矿和钢铁等项目,要实现粉煤灰、煤矸石、炉渣以及化学石膏等废弃物的再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型生产设备及新技术;鼓励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烟气余热发电技术发电,电力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及规定予以上网;鼓励企业积极投资环保型项目和配套项目。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取缔废弃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七)改善投融资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型材料企业和高端人才。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特别是政府核准、备案的新型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新型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信贷支持。在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对于特大型新材料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融入资金。充分发挥各类省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为新型材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的项目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等。
五、规划实施
新型材料产业是我省重点培育的优势产业,要集中力量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要充分发挥材料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做优做强。
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新型材料产业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