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21
截至日期:2009-12-23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的采购原则,决定招标采购输送带,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物名称
招标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提报单位 |
说明 |
1 |
阻燃输送带 PVG1800S*1000mm |
米 |
4000 |
机厂 |
|
二、 招标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23日上午9:30(星期三)
地点: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
天安矿业有限公司南楼三楼会议室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关产品的业绩。如果投标人不是法人的,必须持有法人授权书(盖红章,复印件无效)。
四、 投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单四份。
五、 投标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银行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等相关证件,并在证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符合招标物规格的样品)
六、 评标组成要素
投标报价(含17%增值税、运输费、试验检测费)、资质证件、交货期、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付款方式及优惠条件、质保期、主要业绩或让利承诺等,都作为评标的要素条件。
注:货到后,必须去山东信力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单位承担。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到验收合格开据17%增值税发票后付60%,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投标方也可在投标时提出另外付款方式,招标方将以此作为评标条件。
八、 付款条件:所有付款以承兑汇票支付。
九、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以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提交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曲阜市支行
银行帐号:408900492718093001
中标者的保证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投标人恶意投标或串标,中标者不按规定签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中标通知书
A、定标后,在一周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B、无论定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中标或落标原因的义务。
C、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三日内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单位中标,给我方供货后,若供货质量达不到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我方有权退货、停止进货。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未及事项由我方招标委员会议决。
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自行存底,投标后我方不予退还。
十二、联系人
供应科 赵科长 0537-4677077 13345188876
张 鹏 0537-4677077 1385470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