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海南省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和颁发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百家整合示范矿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该厅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要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方案》明确,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方案》要求,建立矿山协管员制度;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的矿山企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据了解,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