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12名盗采江砂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
7月31日,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戴某某等11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倪某移送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名犯罪嫌疑人将面对的是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4月24日23:10,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值班室的宁静:“我们是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江砂管理站执法人员,我们在长江铜陵221号浮标附近水域查获一艘隐形采砂泵,可能涉及盗采江砂,需要你们的支援。”
铜陵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后,立即组织6名警力乘坐公安艇在漆黑的江面上飞驰赶赴现场水域,在报警人的灯光接引下,公安艇靠到一艘停泊的运输船旁,民警登船检查后发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费尽心机将运输船改装成采砂泵。“我从警二十多年,查获盗采江砂的采砂泵不在少数,种类也很多,今天让我大开了眼界,这个采砂泵如果不是发现卸下并搁置在一侧的吸砂管,即使到船上检查也会认为这就是一艘普通的运输船,很难将其和采砂泵联系到一起。”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的一名老民警感叹道。
为惩治打击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深挖细查,经过3个月的侦查取证,查实铜陵籍男子戴某某伙同洪某、戴某春、苏某某、管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隐形采砂泵在长江铜陵段水域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经查证,2019年3月至4月期间,戴某某等人事先和运输船主刘某某、翟某某等人预谋共盗采江砂27次,盗采江砂17226.3吨,涉案价值675206.2元。戴某某、洪某、刘某某、翟某某等人在明知长江铜陵段水域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采矿罪。期间,芜湖籍男子倪某作为砂站经营人,公开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信息并为翟某某将其偷采的江砂提供船舶靠港、吊运江砂等服务,倪某在明知翟某某所运输的江砂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也已触犯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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