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向媒体反映,长江靖江段一处大型施工工地自春节后每日挖出大量砂石,但政府指定用于鱼塘回填的砂土仅零星可见,大部分江砂通过靖江仲阳码头洗选转卖至浙江桐乡、萧山等地,预估总量或达数十万吨。这一事件再次将长江非法采砂及砂石私售问题推向舆论焦点。尽管自然资源部三令五申禁止砂石私售,但此类现象仍屡禁不止,其背后既有暴利驱动下的产业链条异化,也暴露出监管机制的多重漏洞。

暴利驱动:江砂“软黄金”的黑色产业链
长江江砂因颗粒均匀、硬度高,成为建筑市场的“刚需资源”,价格常年居高不下。以靖江水域为例,2023年陈某志团伙盗采的6.5万吨江砂售价达每吨百元以上,总涉案金额超460万元,而2018年戴某红团伙盗采128万吨江砂的案值更是突破千万元。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吸引大量投机者铤而走险。例如,上海商人陈某志在多次创业失败后,孤注一掷将货船改装为采砂船,通过夜间作业、跨区域销赃牟取暴利。暴利链条中,采砂、运输、洗选、销售各环节分工明确,甚至衍生出“带泵费”“保护费”等灰色交易。此次涉事工地将施工挖砂与商业转售捆绑,正是这一模式的变种。
隐蔽化运作:技术升级与监管盲区
非法采砂团伙为逃避打击,手段日趋隐蔽。从设备看,传统外露式采砂船逐渐被“隐形砂泵船”取代,此类船只外观与普通货船无异,仅凭肉眼难以识别。从时间选择上,多数团伙选择凌晨或恶劣天气作案,并安排专人“盯梢”执法船只。例如,2020年重庆刘某华团伙收买村民监视执法动向,一旦发现巡逻立即停止作业。此次涉事工地以“施工”为掩护,将盗采行为嵌入合法工程,进一步模糊了监管边界。此外,部分团伙通过伪造砂石来源证明(如泰兴清淤工程负责人开具的“合法证明”)或勾结地方执法人员,形成“保护伞”,加剧了执法难度。例如,2020年靖江某水政执法大队长于某收受贿赂,为非法采砂团伙通风报信。
生态代价:长江大保护的严峻挑战
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的破坏触目惊心。过度采掘会导致河床下切、堤岸崩塌,威胁防洪安全。2021年南通如皋、靖江交界水域的非法采砂曾导致焦港港口地质结构失衡,引发航道安全隐患。此外,采砂活动扰乱水体流动,影响鱼类产卵场和栖息地,加剧生物多样性衰退。尽管《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南通等地通过“联合清江行动”“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加强治理,但跨区域作案、产业链条分散等问题仍使生态修复步履维艰。此次事件中,大量砂石私售导致回填工程形同虚设,鱼塘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凸显监管与执行的脱节。
治理困境:机制短板与利益纠葛
当前治理面临三大难点:
跨区域协作不足:非法采砂多发生于省际、市际交界水域,如苏沪“两岸四地”曾因管辖权模糊成为犯罪温床。尽管南通近年与上海崇明、苏州等地开展联合执法,但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
技术手段滞后:虽有无人机、堤防监控系统投入使用,但犯罪团伙通过加密通讯、销毁证据(如作案前倾倒江砂)等方式反侦察,亟需大数据追踪等更智能的监管工具。
利益链条顽固:从采砂者、运输商到地方“保护伞”,多方利益捆绑形成闭环。例如,程某父子案中,儿子因盗采被判刑后,父亲仍冒险转卖被扣船舶偿还贷款,反映出违法成本与暴利之间的巨大落差。
破局之道:从“末端打击”到“系统治理”
要根治江砂私售乱象,需构建多维度治理体系:
强化源头管控:推广南通“公益性疏浚砂综合利用”模式,由政府主导疏浚工程,砂石资源定向用于公共项目,切断非法牟利渠道。
升级执法技术:引入卫星遥感、AI图像识别技术,对重点水域实时监控,破解“隐形采砂船”识别难题。
深化跨区域联动:借鉴“苏沪两岸四地清江行动”经验,建立长江全流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消除监管盲区。
严惩保护伞与洗白链条:对勾结犯罪的地方公职人员及洗选、销赃环节实施“一案双查”,2020年安徽铜陵王某兵案中,15名涉案人员包括1名行政管理人员被移交纪委监委,此类案例需成为常态。
此次长航公安已介入调查,公众期待案件能成为破解困局的突破口。唯有将法律威慑、技术赋能与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方能守护长江“一江春水”,让“黄金水道”真正成为绿色发展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