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硕鼠”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非法采挖海砂终伏法
11月5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晟、徐某才三个多月内在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非法采挖海砂案。被告人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8年9月初,章杰(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某才,让徐某才帮忙介绍一艘采砂船,之后徐某才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张某晟并将其介绍给章杰。章杰和张某晟在广东惠州商定采挖海砂的相关细节,其中章杰负责提供采挖海砂的地点和时间,并以商定好的价格进行收购,还商定若在采挖区和卸砂区被执法部门抓获由章杰负责协调处理,张某晟负责指挥“万祥689”船采挖海砂。章杰与徐某才约定按照每立方0.3元的价格支付给徐某才介绍费。
2018年9月初至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晟雇用并指使17名船员驾驶“万祥689”船从浙江舟山出发,前往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进行了11次抽砂作业。张某晟是“万祥689”船老板,负责指挥该船采挖海砂,并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告诉船长采砂地点和采砂时间,船长负责驾驶“万祥689”船并现场指挥抽砂作业,作业结束后将海砂运到广东惠州港码头。张某晟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将“万祥689”船采挖的海砂出售给章杰,章杰再按照每立方0.3元至1元的价格支付给徐某才介绍费,章杰先后共支付给徐某才介绍费约1.7万元。之后章杰将收购的海砂再出售给惠州市源达顺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源达顺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商定的价格,将购买海砂的费用转到章杰提供的用于交易海砂的专用账户,共计转账人民币645.8469万元。
2018年12月20日,“万祥689”船在海南西方浅滩海域进行抽砂作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量和价格认定,该船非法采挖海砂4811.4立方米,船舱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19万元。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659.31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晟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徐某才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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