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吟表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正式发布实施。《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时期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大中型煤矿要配套建设选煤厂,鼓励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在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选煤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推广先进的型煤生产应用技术,加强褐煤提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提高炼焦精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提高动力煤入选比例。
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降低水耗和煤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支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规划》明确要健全体制机制,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力度,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兼并重组。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标准,全面实施高瓦斯矿井规模化抽采工程,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抽采矿区。支持煤矿瓦斯民用和发电,加快煤矿区瓦斯管路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低浓度瓦斯利用,开展乏风瓦斯利用试验及示范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采,鼓励外商和民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投资煤层气开发,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大华北区煤层气勘探开发试验,加快开展新疆地区低阶煤盆地、西南高应力区和中部低渗透三软煤层煤层气勘查与开发评价。重点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庄等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重点项目,配套建设沁水盆地南部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的集输管网。
《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多元发展、互利共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拓展煤炭国际贸易。
加强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并购,加大境外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境外权益煤炭产能。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投资境外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延伸产业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开展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
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承揽境外煤矿建设、技术改造以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口,促进我国煤炭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境外煤炭装备制造基地、零配件基地和技术服务中心,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拓展煤炭国际贸易。坚持市场化原则,巩固和发展与主要煤炭资源国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鼓励进口。鼓励沿海、沿边地区拓展煤炭进口渠道,保障进口煤源稳定可靠。北方地区适度出口。
支持企业走出去。研究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对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境外煤炭投资项目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商业银行作用,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对于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投资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