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和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伊金霍洛旗环保局共同组成的环境保护验收组对神东煤炭集团上湾选煤厂(14Mt/a)改扩建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成员认为,上湾选煤厂(14Mt/a)改扩建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得到落实,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验收组一行首先来到上湾选煤厂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到上湾排矸场查看了矸石排放情况。
随后,验收组成员与项目监测、监理单位及神东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验收调查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和环境监理单位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在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后,验收组成员对神东提出三方面的要求:积极寻求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采取消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上湾选煤厂(14Mt/a)改扩建工程,指生产规模由原8.0Mt/a改扩建至14.0Mt/a的工程。原8.0Mt/a工程作为上湾煤矿技术改造工程的一部分于2007年6月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环验[2007]095号)。201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1]53号对14Mt/a改扩建工程进行了批复。
改扩建工程在原有工业场地内进行,采用重介分选生产工艺,除依托原有工程原煤、产品和矸石储仓、铁路专用线外,新增1台浓缩机、2套筛分破碎系统、1套洗选系统和1套煤泥水处理系统,新建2个转载点和1条带式输送机,对5号转载点至原块煤主厂房带式输送机栈桥进行改造,对原有的产品煤带式输送机机尾进行延长并扩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