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 所需滤筒除尘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51218-2337-1411-B1
2.项目内容: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滤筒除尘器\1500m3/h99.9% 1.0 台
加入日期: 2015-12-12 截至日期: 2016-01-05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02月29日00:00时,广州石化物供1002#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资格审核申请文件真实:资格审核申请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2 具有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具备独立的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或与标的物专利商建立长期代理合作关系,不受理代理商投标。
6.3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4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最近5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5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连续三年利润率低于0的否决。
6.6 投标人同类产品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最近期5年内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或中化等国内外同类装置(催化装置)工况条件下至少3个项目运行3年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业主方的运行报告。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如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的需提供三方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且能够清晰体现出装置处理能力的信息描述,业绩评审仅以所提供合同信息为准,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整均视为无效业绩。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2月12日12时至2015年12月18日12:54时(北京时间,下同)。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312号广州石化物供中心201室。
1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30时
15.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30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312号广州石化物供中心201室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01月05日09:30时前与于澄联系,技术咨询请与王云涛、周灼铭、王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投标人一般要求:一、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密封,均为一正四副。二、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项目每项均为否决项,资格后审项目如下(皆为否决项):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是否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4)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5)运行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7)具有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具备独立的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或与标的物专利商建立长期代理合作关系,不受理代理商投标。8)有效资质认证证书: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最近5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0)企业运行状况良好,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连续三年利润率低于0的否决。11)投标人同类产品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最近期5年内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或中化等国内外同类装置(催化装置)工况条件下至少3个项目运行3年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业主方的运行报告。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如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的需提供三方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且能够清晰体现出装置处理能力的信息描述,业绩评审仅以所提供合同信息为准,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整均视为无效业绩。三、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书中逐条响应以上资格后审项目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若因证明材料不全导致评委无法判断投标人资质是否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四、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015-除尘系统.xlsx,按照此评标办法逐项准备技术标书的资料,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五、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统一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和网上支付,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中心指定账号。六、平台所有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并认真阅读。七、合同条款见编招标委托单用单机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八、技术要求见轻催罐顶滤筒除尘器技术条件docx,技术方案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方案将被否决。。
19.投标人特别要求:按附件资质审核条件。。
20.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于澄
电话:18820691627
技术咨询:
联系人:王云涛
电话:020-62124361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周灼铭
电话:020-62128238
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莉
电话:0379-6488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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