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下发关于下达本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文 号: 沪发改环资〔2016〕5号
沪发改环资〔2016〕5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5]826号,沪经信节[2015]814、866号,沪经信装[2015]764号,沪建管函[2015]933、935号,沪环保防[2015]476号,沪交科[2015]1355号,沪商商贸[2015]427、437号,沪机管函[2015]6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8047.77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贴资金办法》(沪府办发[2013]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欣丰卓君电路板有限公司等2015年第三批42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第一笔70%的补贴资金6284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宝山佳龙塑料厂等13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第二笔30%的补贴资金1106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巨盛化工有限公司等2015年第二批8个危化调整项目的第一笔70%的补贴资金2345.6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日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等6个危化调整项目的第二笔30%的补贴资金1088万元;共计10823.6万元。
2、按照《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推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旧电机回收补贴资金99.75万元,再制造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200.35万元,共计300.1万元。
3、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有关规定,安排2015年度第三批8397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44043.98万元。
4、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联[2013]31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2015年第四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34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本市2015年第二、三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补贴资金3839.35万元;共计4473.35万元。
5、按照《上海市燃煤电厂高效除尘改造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13]121号)及沪府办秘(2015)007090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9台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工程补贴4340万元。
6、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5]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度4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补贴资金3298.2万元。
7、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3年“上海市电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结转项目安排第二笔结余资金10万元;2014年7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82.14万元,其中包括“制定本市机关办公建筑合理用能指南”项目经验收一次性安排支持资金19.79万元,“万吨以上商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等6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结余资金162.35万元;2015年“可比产品单耗用于节能量考核的研究”等5个结转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576.4万元;共计768.5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