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的应用中不断完善,通过将竞争机制引入合同订立过程,使得招标方易于选出技术优良、信誉较好的投标方,从而确保工程质量,也给投标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靠实力承揽工程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煤炭行业建筑工程自身特性的影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应用过程中仍存在问题有待解决。
1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把国际通行的招投标机制引入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但我国在开展煤炭行业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分别由煤炭行业建筑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管控,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及建设部等各主管部门分别监管各自行业内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由于各部门分散管理,彼此权责分工清晰,相互无足够的信息沟通,各部门的监管功能大打折扣。
1.2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招投标过程
《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招投标有法可依,但招投标法规并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反复出现,一些建设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随意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甚至暗箱操控标书的评定。还有一些建设单位违背正常的建设程序过分追求工程进度,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未齐备就匆忙施工,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
工程招投标主体建设单位、招投标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会发生不规范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点:
1)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处于寒冬时期,其建筑市场的规模也随之大幅缩减,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过剩,在这种形势下,有的建筑单位为控制投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正常工程造价。此外,一些煤炭行业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贿赂,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行为的公正。
2)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很多煤炭行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由于缺少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时缺乏依据,报价不合理。一些有企业定额的施工单位,也直接利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定额而没有全面考量自身管理、施工水平,不能科学制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在投标过程中,一些煤炭行业建筑施工单位还串标、围标,既严重损害了建设位合法利益,也了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招标代理机构不够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利用自己的能力承揽招标委托人的招标业务并提供有关的有偿服务,但由于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当前招标代理结构的运作不规范。由于监督惩罚机制以及行业规范的缺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如果没有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很难稳定健康地发展。此外,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受行政干预,工作缺乏独立性,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中介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构建煤炭行业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
1.4地方保护主义对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
我国当前煤炭行业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够,很多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在公开招标时有官方背景的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在资格预审等阶段对外地施工企业增设门槛,通过提高外地施工企业投标的难度,为本地煤炭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保驾护航。另外,在评标过程中,很多招标人或招标中介也对本地工企业采取优先政策,使得外地施工企业无法与本地施工企业公平竞争,即使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得以进入煤炭行业建筑市场,也会受歧视性的管理政策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干扰。
1.5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评标是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评标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直接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结果。在当前由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清单计价模式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项目招投标时,在经济标的评比上采用栏标价的方法,导致很多投标单位都会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使得经济标较难有区别度。而另一方面,技术标的评比由于各种因素难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
2改进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保障建筑工程规范、平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项目成本的管控起到协调作用。健全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机制也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需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应对前文指出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2.1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
应该在吸取国内外先进煤炭行业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和执行标准,并可由招投标行业协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管理招投标代理资格审查等事务。另外,今后可建立涵盖全国各地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的数据库,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同时有助于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2.2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
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要通过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决查处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违法行为,并追究违法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以此消除招投标参与方的违法犯罪动机。此外,煤炭行业建设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
2.3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
1)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监管。在招投标过程加强化对煤炭行业建设单位的监管工作。首先,在招标阶段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督查确保招标公告的发布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其次,在评标阶段要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标底进行监督,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再次,开标定标时通过公示的形式接受中标人和等同于发布公告的社会监督。
2)加强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的监管。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是合同任务的主要完成方,需建立全社会性的煤炭行业建筑企业信誉档案,从道德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以规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督促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规范施工。此外,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对煤炭行业建筑施工承包方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调查和惩罚力度,从而达到规范招标行为的目的。与此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定额,做到投标有据可依,避免盲目投标。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及淘汰不合格中介组织结构的市场净化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实行更加严密的管理,逐步形成招投标代理个人从业资格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及问责制度。对中介组织结构和从业人建立相应的信誉评价制度。
2.4改进评标方法
技术标评标时要严格评审标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招标文件上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及是否得到了技术标响应,明确各技术标文件的差异及优势,通过横向评审找出串标行为,以防不正当竞争的单位进入商务标评标,从而改进评标方法。
2.5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关键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管理情况的企业定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竞标。另外,要鼓励各个施工企业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使其在投标、竞标的活动中尽可能大的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只有脱离了政府所编制的定额,建筑产品的价格才能称为市场价格。
3结语
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招投标法规未充分应用于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不够规范,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结果造成干扰,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缺乏科学、完善的评标方案。为克服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以上问题,需要采取如下对策:①明确统一的执法监管行为人;②强化行业内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法律意识;③加大对行为主体的监管力度;④改进评标方法;⑤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我国煤炭行业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