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砂石等建材价格暴涨、甚至无货,那么,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如何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砂石等建筑材料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关于价格大幅变动后,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建材价格,特别是砂石近期价格波动很大,一些地区涨幅大大超过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波动范围。
江西南昌:砂子买不到了,南昌市紧急通知保障群众用砂;
陕西西安:多数砂石基地陆续停产,砂石紧缺;
广东深圳:当地协会发文警示,砂石等原材料上涨近一倍;
河南郑州:河砂价格暴涨至170元/吨、石子120元/吨,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结算价格执行640元/立方;
安徽淮南:砂石、水泥价格依然持续上涨,且购买困难,2018年6月26日0时起,所有混凝土价格上调35元/方。
《水泥行业去产能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实行去产能与节能减排量双控制目标,三年内压减熟料产能3927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540家,水泥产能平均利用率达到70%,水泥产能集中度达到60%。2018年,全国范围内完成压减熟料产能1358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210家。
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差价调整。
各地政府关于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