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选矿厂振动筛(零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809233512
2.项目名称:矿业公司选矿厂振动筛(零固)
3.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标题 类型 说明 文件
1 直线筛(1台)--技术附件 完整文件电子版 详见附件内容 直线筛(1台)--技术附件.pdf
2 设备合同主要条款 完整文件电子版 详见附件内容 设备合同主要条款(矿业公司选矿零固设备--振动筛).doc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注册资金、资质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供应商须具有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其母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4.2 投标方业绩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
4.3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4.4 有效投标条件:
4.4.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4.4.2生产型企业和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3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4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4.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4.6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4.4.7投标方须作好完整投标文件,经法人签字盖章后上传招标网;技术文件须将在攀钢矿业公司选矿厂现场交流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版本扫描件上传招标网,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09时00分,网上投标在线提交。
6.4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5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鞍钢财发【2016】13号进行计取(标准见招标文件)。
7.网站客服0412-6736015、6736016 。
8.联系方式
采购方: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地 址: 攀枝花
邮 编 邮 编 617000
联 系 人: 郭祖堂 联 系 人: 罗强
电 话: 0812-3383893 电 话: 0812-3381970
传 真: 0812-338189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 2281 0101 0400 3593 9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