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两会”期间和汛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和通航安全,长江委向长江干流沿江省(市)发出通知,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至31日对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范围,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
通知要求,沿江各省(市)要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疫情防控与采砂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通知强调,沿江各省(市)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定清江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把任务安排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疫情防控与采砂监管两不误;要发挥已建立的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基层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已有省际间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省际间要做好衔接协调,做到同步开展清江行动;有通江湖泊、通江支流的省(市),要强化干流与湖泊、支流的同步监管,逐步建立干流与湖泊、支流的协同监管机制。
此次清江行动主要任务是加强巡查监管、许可采区现场监管、采(运)砂船舶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