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嘉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随意倾倒等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偷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特别突出,基层反响强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是从立法层面探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是主动服务基层、积极回应基层呼声的具体体现。
同时,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是规范管理、破解难题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嘉兴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利用、处置等环节还面临不少问题,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解决。
据介绍,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2020年8月上旬,八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同年8月下旬、12月下旬召开的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市人大代表反馈意见,结合各地各方面建议,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并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有关专家作了法规论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于今年1月中旬,向市委报告了草案的制定情况。条例于2021年2月8日经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法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介绍,该条例共24条, 是我省首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的原则,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条例明确建筑垃圾相关行政处罚权依法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