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项目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受理情况及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位于麻城市中部石材产业园,厂区面积20020.1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2栋、综合办公楼1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各1处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破碎机 、筛分机、搅拌机、制砖成型机、转筒烘干机、搅拌机、储罐等设备,以石材尾矿、尾粉、灰钙、水泥、纤维素、玻璃纤维等为原材料,经破碎、筛分、烘干、混合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进行碎石、干粉砂浆、地面砖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材尾矿115万吨、尾粉18万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生产废水全部由产品吸收,自然蒸发,不外排。
2、项目生产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厂区车间及路面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进出口设置洗车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并洒水抑尘;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楼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15m高排气筒排放;尾矿破碎、筛分粉尘经回转反吹扁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尾粉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按危险废物进行管控,委托处置。
4、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减振基础,采取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