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发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立法为民的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的“小切口”原则,积极构建地方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晋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形势下,开展建筑垃圾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美丽宜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条例》于2021年10月26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一条,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处置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从源头管控、处置核准、垃圾清运、场所建设等方面对建筑垃圾治理予以规范,专设章节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并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针对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让建筑施工项目各方主体都知法、懂法,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同时,通过开展《条例》执法活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督促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严格按《条例》规定分类处理建筑垃圾,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场内清理堆积和出场车辆封闭、冲洗,加强对建设项目出入口冲洗装置的检查。对建筑垃圾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贺建国表示,该局作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将通过抓宣传、抓监管、抓共享三方面举措,来推动《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