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心城区和设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区县在满足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房屋市政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指由合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筑材料。
通知要求,明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优先使用项目应做到能用尽用,切实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同部位的替代使用比例。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工作,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相关要求列入施工合同;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材料进场验收环节,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的再生产品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纳入报验资料并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台账,监理单位应审查再生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单位严把施工质量验收关,对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应用指南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实际,不定期修订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