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2021年)侦办的“2.20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审理,判决9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决7名被告人赔偿因非法采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77,696.32元,共同连带承担鉴定费8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2月20日,涉案人员王某等人在长江上海段水域运砂途中,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采砂、运砂船2艘以及盗采江砂若干。经有关部门鉴定,采砂船上被查获的江砂单项判定为特细砂。
结合前期线索和王某等人供述,办案民警随后又深挖出胡某超、胡某军等涉案人员及涉案采砂船2艘,查明上述犯罪团伙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先后8次非法采挖江砂,销赃后共牟利人民币近70万元。
涉案人员相继到案后,经办案民警侦查,查明涉案人员蒋某云、胡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长江上海段水域盗采江砂,其行为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长江水生生态环境,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犯罪事实查明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将案件向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起诉,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长江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2021年公安机关在长江上海段首例对长江流域非法开采、运输、过驳、销售江砂行为全链条打击的案件。
警方提示:长江大保护,人人有责。非法盗采江砂,不仅对水生生物、水域环境造成危害,威胁到长江口生态系统的平衡,还会给航运安全、公共安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