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2020年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要求各地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当前,多地针对建筑垃圾整治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陕西:陕西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建筑垃圾乱推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填埋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确保末端处置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围绕谁核准、谁产生、谁运输、谁处置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各清单签字背书责任人,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 工作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海南:《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方案指出,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90%、综合利用率50%以上,杜绝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95%、综合利用率60%以上。2024年,实现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宁波:《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并对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同时明确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即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苏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日前发布《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产生者负责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广州:广州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已于6月1日起实施。《技术规范》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要求、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绿色节能与低碳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等作出明确要求,细化并完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性能和应用要求,今后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处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