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对加快推动煤炭及涉煤行业清洁高效发展,实现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如期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创制性立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也是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煤炭资源是我省最丰富的化石能源。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付出了一系列艰苦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煤炭开发利用仍未从根本上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固有模式,还存在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大和技术支撑薄弱等问题。通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立法,为解决我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好我省煤炭安全保供重要作用,指出了路径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条例草案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需要多部门协作的特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领导。围绕规划与管理,规定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内容,提出要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体系、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围绕生产与加工,规定了煤炭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瓦斯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洗选的备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清洁运输和煤炭配送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我省瓦斯资源丰富、利用率不高的特点,规定了提高瓦斯利用率的具体措施。围绕利用与转化,针对煤炭利用与转化重点领域,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冶炼、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规定了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污降碳的具体措施。围绕扶持与服务,规定了政策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设立、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相关政策和服务保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