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责中发现,闽宁高速南侧一家洗砂场因为砂石料含土量高、销路不好,于是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于清洗砂石料,且未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情形。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立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取用地下水资源用于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合法获得取水权,规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按期报送取水量,定期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管。
永宁县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水政执法部门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对闽宁高速南侧洗砂场地违法使用地下水问题展开调查取证,确定其地下取水井为非法私自打井,且未获得取水许可批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随即,永宁县水政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洗砂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同时,要求该洗砂场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依法对该自备井进行填封,水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砂场无证取水时限,依法进行水量核定并推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补缴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