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随着当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既有建筑拆除不可避免,相伴而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建筑垃圾的处理也成为新的焦点。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也是山东省级层面首个专门针对建筑垃圾监管治理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文件,直面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难点和堵点。
建筑垃圾看似“清洁”,却难处理,到底难在哪儿?一方面,建筑垃圾体积大、回收处理难,这些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房屋装饰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采取堆放、填埋、回填等方式处理,对水、土壤和空气都会造成污染。另一方面,目前随着建筑垃圾处置需求不断增加,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比如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现象屡禁不止,运输车辆超载、遗撒污染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测算,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固废年排放量超过20亿吨,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如此大体量的建筑固废,如果不及时处理和再利用,必将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不利影响。
山东出台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调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方面,明确19条具体措施,其核心就在于建筑垃圾管理要走“全过程”之路,其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要规范起来。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 ”的原则,山东明确要探索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对于装修垃圾,装修业主则应承担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
《若干措施》更加强调资源化,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不同种类区别对待。比如,为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开绿灯”,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工程、输水渠道衬砌、水库护坡、河道护岸等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等。
有数据显示,每处理1亿吨的建筑垃圾,可以带来近90亿元的新增产值,同时还可以减少1.5万亩的占地以及13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就是说,建筑垃圾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再生利用可产生巨大经济价值和环境效益。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推进建筑垃圾实现全过程管理,让有限的资源无限循环,是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力行。目前来看,建筑垃圾处置在强化消纳能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方面仍有较大空间,尚需持续发力。在新政策的规范指导下,建筑垃圾“久拖难治”的病必须提上日程、抓紧根治,为此,行业、企业需付出巨大努力,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