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2023年,云南省财政厅投入省级资金5200余万元,推动实施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修复治理面积近9364亩,为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因地制宜、保障安全、恢复生态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着力从4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投入资金在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益。
明确支持重点。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连片历史遗留矿山的区域为生态修复目标,重点支持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资源型城市、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重要交通干线、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治理。
完善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制度,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提高项目库储备规模和质量,为选好项目、用好资金打下基础。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按照生态修复年度计划,指导各地严控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规模,严防年底出现大额结转情况。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的监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切实提升资金执行效率。
加强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定实施区域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益人群满意度达90%以上的绩效总体目标,督促部门和各地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