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两部委合力制定了《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为资源型产业,砂石骨料行业发展在程度上受制于政策和主管部门态度。近些年,为了规范(砂石)矿产资源行业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要求,包括获取砂石产品须通过矿业权招拍挂、净矿出让等方式,保障竞拍者利益。
然而,部分地区在矿权出让竞拍时,仍然有些限制条件,包括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交易:如,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等各种各样的隐形条件,影响了矿业权出让的公平公正性及商品市场的流通性。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目标,聚焦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问题,两部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政府须建立相关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另外,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保障市场运行公平、公正、公开。
方案明确,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其中,在矿业权交易方面,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收集线索(2023年9月)。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2023年9月—10月)。
各地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把专栏收集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问题线索以及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的相关问题转有关地方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情况、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典型案例等。
(三)评估核查,巩固成果(2023年11月)。
自然资源部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查阅资料、核查档案、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评估核查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辖区内相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派出机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政府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报国家能源局。
对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视情联合开展评估核查。对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全面总结,建立机制(2023年12月)。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情况适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要情况报国务院。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要加强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立行立改,并将整治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各地在自查整改中要敢于直面问题,做到求真务实,全面系统梳理辖区内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在自查整改和评估核查中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