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水规字〔2024〕1号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现将2024年度花都区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流溪河干流、新街河干流、白坭河、西南涌等省管市管河道花都区段的河砂禁采区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花都区辖区内所有河道划定为2024年度河砂禁采区。
三、对以上河道,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公告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