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推进2024年度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砂石销售业务,确保年度开采销售流程的有序与稳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客户砂石销售情况及2024年砂石市场实际,特制订2024年度首次1000万吨砂石拍卖销售实施方案。
一、销售方式
(一)分段额定拍卖销售
本年度鄱阳湖许可砂石开采总量为1700万吨,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中1000万吨实行拍卖销售,剩余可采量根据情况再行安排销售。具体时段和数量如下:
时间段:7月1日-8月25日;数量(万吨):1000
(二)合作伙伴客户定义及客户招选报名
1.合作伙伴客户特指经国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并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砂石原材料供应合同》的公司(企业)。
2.参加招选的客户应是指经国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公司(企业),并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状态,且账户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参与招选的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指定业务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指定业务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文件)均应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及相应签名。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指定业务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由集团公司存档保留。
4.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可领取1份竞标单和入场函(限2人以内,指定业务代表人必须参加)
5.报名时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9日下午17时整。
6.2024年度额定拍卖销售计划招选多家合作伙伴客户。意向客户须向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汇入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打款成功视为参与报名招选。
(三)拍卖方式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公司按登记顺序发放相对应的号码牌,并签署承诺书。
2.根据报名数量现场公布合作伙伴客户数量。
3.本次拍卖现场公布销售底价,客户采取现场举牌的方式认可本期销售价格,如认同的客户数量多于预定的合作客户数量,公司会加价一次。
4.本次拍卖加价本期金额单位为0.5元/吨,直至达到预定的合作客户数量为止。
5.若无价格响应或最终价格相应客户数量较多,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合作伙伴客户。
(四)资金的支付
1.合作伙伴客户确定后24小时内,应缴纳5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保证金,4000万元为购砂预付款)至指定账户。
2.未成为合作伙伴客户的,其报名保证金在客户招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原汇款账户。
二、拍卖地点
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大会议室(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金鹏城3期A1栋18楼)
三、汇款账户
企业名称: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
账 号:727049400000088888。
四、价格
(一)2024年度首次1000万吨砂石销售价格以拍卖的最终价格为准,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二)如出现市场价格重大波动,本公司根据《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砂石销售市场浮动价格决策机制》调整砂石价格。
五、销售任务
(一)合作伙伴客户需在7月1月至8月25日内完成其所拍卖取得的砂石销售(1000万吨砂石依据合作伙伴客户数量进行均分)。公司根据计划期间水文条件及生产能力设定额定销售量,计划销售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7月1日至7月20日(第一阶段)、7月21日-8月8日(第二阶段)和8月9日-8月25日(第三阶段),三个阶段合作伙伴客户分别应完成各自均分量的40%:40%:20%。具体销售计划如下表(并在合同中予以确定):
(二)若客户在销售进度上未能达标,第一阶段未完成时公司会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醒,若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公司有权收回该客户剩余销售量,并重新分配给其他客户。本合同期内未能按销售计划完成销售量,本公司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已缴纳的销售保证金(1000万元)。
(三)凡提前完成合同约定销量的合作伙伴客户,公司可将计划外的量予以自由申报,超额申报的船舶将享有优先配载权。
(四)合作伙伴客户拍卖所得的销售量严禁向第三方转卖。
六、运输船舶要求
(一) 客户委托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航行和营运标准,且已在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二) 严禁自卸驳、平板驳及无水槽类型的船舶参与运输。
(三)为保障生产及运输安全,船舶配员和船面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已委托的运输船舶信息将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若发现合作伙伴客户委托的承运船舶擅自改造船体数据,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在采区的承运资格,合作伙伴客户应自行承担对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七、销售管理细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开始接受承运船舶的看船登记(预排号)。各承运船舶可自行决定是否登记,完成登记后可离港。登记信息仅在有合作伙伴客户委托时有效,否则作废。开采后,已有委托信息的船舶需按时到达指定水域待命,未按时到达的需重新登记。
(二)合作伙伴客户在签订协议后,即可发送委托订单,但仅限于已登记的船舶。委托未登记船舶的订单将视为无效。
(三)合作伙伴客户应确保采购预付款充足,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货款时,需及时补充,每次补充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预付款不足,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货,同时委托也视为无效。
(四)若船舶未经干舷复核即离港,将立即取消其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且暂停合作伙伴客户的销售业务,并有权要求合作伙伴客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若船舶出现恶意超载行为,公司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订单,直至整改完成。若船舶三次以上恶意超载,将永久取消其在公司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合作伙伴客户应自行承担对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八、砂石品质说明
鉴于本公司提供的砂石为天然未加工原材料,因此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等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装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完成。
九、联系方式与联络机制
(一)合作伙伴客户应指定业务代表,并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公司市场开发部进行对接。以下是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胡 凯,联系电话:15979927050;
周国霞,联系电话:13870220406。
(二)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仅受理指定业务代表的业务请求。
(三)若合作伙伴客户需更换业务代表,需重新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确认,并交付市场开发部部存底备案。
十、方案有效期及合同管理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有效。
(二)本方案中提及的《2024年度砂石原材料供应合同》有效期在合同中另行确定。合同到期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连同销售保证金一并无息退还。
(三)合作伙伴客户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交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协议将自动终止,其所缴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
(四)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非主观因素导致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或持续供应砂石,不视为违约,由合作伙伴客户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