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专场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处长罗鹏在发布会上表示,坚持规划引领,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储备一批建筑用砂石料矿产地,将指导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有序投放矿权到市场。
截至目前,海南省有效的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共计55个,保有资源量4.03亿立方米,核定生产规模3409万立方米/年。将逐步淘汰“老、小、散、差”矿山,尽快推进已出让矿山建成投产,持续推进大中型砂石骨料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厅在矿产资源开发保障方面主要开展3项工作。”罗鹏说,加强政策集成,优化矿政管理制度。
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帮助矿山企业解决规划、用地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新旧采矿用地挂钩制度促进净矿出让和生态修复的通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实行矿产资源网上交易,使矿业权出让更公正公平。还联合相关厅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石英砂矿深加工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近期,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按照国家矿政管理的改革和调整,明确了“因国家战略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安全需要的,可按规定设置出让指定矿种的矿业权”等内容。
同时,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储备一批建筑用砂石料矿产地,将指导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有序投放矿权到市场。截至目前,海南省有效的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共计55个,保有资源量4.03亿立方米,核定生产规模3409万立方米/年。将逐步淘汰“老、小、散、差”矿山,尽快推进已出让矿山建成投产,持续推进大中型砂石骨料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
此外,加强矿山监管和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5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强调,严格落实“优先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要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全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强化执法监管,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要及时整改、依法查处。
罗鹏表示,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卫片核查、矿产资源督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抓手,落实好监管职责,全面强化执法监查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好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歼灭战。通过依法依规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