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38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源部称,妥善处理油气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关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依法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办理作出答复。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禁止开矿;核心区外围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石油公司陆续退出自然保护地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区域。为此,自然资源部明确因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退出的探矿权面积可以抵扣应退减面积,尽量减小退出工作对油气矿业权人的影响程度。
2022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开展10类有限人为活动,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事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制修订,将统筹考虑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的需要,兼顾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结合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制修订进展,进一步深入研究自然保护地退出区域矿业权设置和协议出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