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泰安市安委会结合泰安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系统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全市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泰安市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举措,全链条压实责任,着力推动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实现“两个根本”,对进一步推动泰安市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了严格矿山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矿山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工作任务。
接下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分别明确了6个方面26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基础上,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细化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四是严格落实奖惩,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