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方案》指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是指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前端采选环节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以及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利用等有关情况的综合调查,对矿山企业和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序划档。
此次调查评估包括矿山评估和地区评估。矿山评估指上年度生产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正常生产矿山,处于基建期、停产(关闭)矿山不纳入调查评估范围。县(市、区)评估指有3个及以上正常生产矿山的地区,评估对象不足3个的不参与划档。
为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督促有关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采取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案》细化了具体奖惩措施。针对以县(市、区)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类型,划定为领先档次地区,在节约集约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推进优化评价指标等措施,予以支持;划定为落后档次的地区,及时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推动积极整改,对整改态度不积极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提醒。针对以矿山企业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类型,划定为领先档次的矿山企业,可在项目申请、绿色矿山创建、用地用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划定为落后档次的矿山企业,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或效果不明显的,采取诚信管理措施。
根据进度安排,7月-8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数据检查、试算,发现调查评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研究解决方案;10月底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完成调查评估数据质量核查,并于1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