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今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近日,天津、河南、河北、山东等多20多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
天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0月23日2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4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8.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9.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河北9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继石家庄市、保定、邯郸、廊坊、邢台、沧州、衡水、定州8市22日启动重污染橙色预警后,唐山市也启动了橙色预警。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通知,自2024年10月23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生产调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修订版)》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二)移动源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2.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山东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山东省济南市、枣庄市、泰安市、临沂市 、聊城市、德州市、东营市、滨州市、淄博市、潍坊市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济南市定于10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按照2024年度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上报版)采取限产停产、移动源管控等减排措施。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4年10月22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4年10月2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
涉气工业企业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协商减排。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的工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扬尘源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三)移动源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4年10月22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4年10月23日2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橙色预警,10月22日20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功能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2024年10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移动源控制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河南8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河南郑州市、焦作市、漯河市、新乡市、濮阳市、周口市、商丘市、许昌市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18 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预警时间另行通知。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自本次预警通知正式印发起,所有企业要根据减排措施要求逐步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10月22日18时达到橙色预警相应减排比例要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差异化管控措施。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军工、涉外资外贸出口、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
纳入工业源豁免备案表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减排措施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实施自主减排的A级、绩效引领企业和减排措施为豁免的民生保障企业要确保污染物排放量相比预警前降低。
漯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2024年10月22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书面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并统一报市环委办备案后,土石方施工工地方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全市道路雾森系统关闭到位,道路保洁以机扫、湿扫为主。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军工、涉外资、小微涉气、保障城市运转正常的企业,被评定为绩效分级A级、绩效引领性、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的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近期新投产新、改、扩建项目,未纳入《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按照绩效分级C级管控措施执行,涉气工序停止运行;全市所有烧结砖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4-2025年度漯河市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漯环委办〔2024〕32号)》文件要求执行;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和生物质(窑炉);其他企业按照2024年度《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自主减排和限产企业(与启警前相比),一经发现立即对废气排放工序实施停、限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加大企业用电量监测力度,每天梳理汇总用电量不降反升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市环委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违规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2024年10月22日1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增加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濮阳县、清丰县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仅允许使用国四排放阶段或新能源机械。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及时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市公安、市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管控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本次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