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严格落实“四主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落实属地安全生产主抓责任。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细化30条具体落实措施、108条具体工作任务,推动两办《意见》《硬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切实把两办《意见》《硬措施》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落实专委会安全生产主导责任。成立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组织观摩一次实战演练、开展一次本行业本系统督导检查、召开一次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风险。
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修订《泰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各矿山包保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在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选取国内高水平中介机构,成立驻矿专家团队,对全市非煤矿山不间断提供安全服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828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心,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清单、“五职”矿长记分清单、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量化清单等“三张清单”,通过抓关键人、抓重点工作,全链条打通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在全员岗位落实的“最后1米”。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企业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五职”矿长履职专项检查,共检查38矿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3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