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距离上一轮污染过程不到一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又遭遇大范围雾霾。北京10月31日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冀鲁豫交界地区污染形势相对突出,多个城市已达重度污染,个别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
截至10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7个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北京市启动黄色预警,天津市、河北省11个城市、山东省6个城市、河南省全域启动橙色预警,积极应对本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
此外,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31日发布消息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于10月31日20时启动省级Ⅱ级响应。此次预警范围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7个地级市。
粗略统计,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城市已超40个。区域针对重点行业、重型货车等采取管控措施,并对一些重点企业采取协商减排措施,帮助减缓PM2.5污染累积。
管控措施以水泥重镇唐山为例:
2024年10月31日0时起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源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9月修订版)》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暂停绩效级别的按低一级级别执行;今年新升级暂未调整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新级别执行;未参与现级别评级的新投产装备,按照原级别执行)。
(二)移动源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2.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